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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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19:34
首先,从客体上看,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国家通过一系列法规,如《土地管理法》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着明确的规定。非法低价出让行为直接破坏了这些制度,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方面,行为人必须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如越权审批或向不合格主体出让土地,且以明显低于法定最低价的方式进行。非法低价出让不仅包括低于最低价,还包括无偿出让。情节严重,如多次实施、大量出让导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影响公众利益等,才会构成犯罪。
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工作人员无权构成本罪。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明知违法,出于故意,且有徇私目的。过失低价出让的行为,即使构成犯罪,也可能按其他罪名定罪,如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的规定,如果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达到一定规模(如面积超过2公顷,价格低于最低价格的60%)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将被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