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08:02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23:25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一、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二、共同犯罪量刑标准

(一)主犯。《刑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样,组织、策划、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因此,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同。他们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

(二)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比主犯轻,而这也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则相适应的。

(三)教唆犯。《刑法》都29条对教唆犯的处罚作了详细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胁迫犯。《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被胁迫的程度

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

2、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刑法》第26条第3款明文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这意味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刑法对于共同犯罪中各共犯的具体犯罪都规定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为法院正确地裁量各共同犯罪人的刑罚规定了框架。我国刑法总则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采取了以作用为主、以分工为辅的分类原则,即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在犯罪构成理论上进一步按分工分类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23:19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一、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二、共同犯罪量刑标准

(一)主犯。《刑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样,组织、策划、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因此,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同。他们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

(二)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比主犯轻,而这也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则相适应的。

(三)教唆犯。《刑法》都29条对教唆犯的处罚作了详细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胁迫犯。《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被胁迫的程度

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

2、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刑法》第26条第3款明文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这意味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刑法对于共同犯罪中各共犯的具体犯罪都规定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为法院正确地裁量各共同犯罪人的刑罚规定了框架。我国刑法总则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采取了以作用为主、以分工为辅的分类原则,即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在犯罪构成理论上进一步按分工分类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
苹果电脑电池充不进电苹果电脑充不进去电是怎么回事 苹果电脑不充电没反应苹果电脑充电指示灯不亮充不了电怎么办 狗狗更加忠诚护家、善解人意,养一只宠物陪伴自己,泰迪能长多大... 描写泰迪狗的外形和特点的句子 国外留学有用吗 花钱出国留学有用吗 !这叫什么号 百万医疗赔付后是否可以续保 前一年理赔过医疗险还能续保吗? 医疗住院险理赔后还能购买吗? 高血压在饮食上需注意什么? 标准镜头,广角镜头和远摄镜头的有什么特点? 抢先注册商标购成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抢注35类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多少 法考证为什么叫泡面盖子 祝你与我,常胜今春什么意思 你我尔尔是什么意思? 哈尔滨工业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项目 WPS如何在word里批量修改图片大小 WPSword如何自动移动单张图片和多张图片 上海中学 国际部 宁心安神黄花菜的7种食疗法 刑事走私核材料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WPSword中如何一次性选中分散在里面的图片并居中 如何在wps中保存图片如何在word中批量保存图片 哈尔滨工业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基地 蜂鸟众包:抢单还是系统派单? 电脑网卡驱动老是安装不成功,怎么办? 安庆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发展模式 安庆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机构发展 rk的ddrbin有添加文件头吗 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 法国寄过来的挂号信 号码是RK 816680095 FR ,哪位帮忙查一下谢谢_百... 正确泡发木耳的方法,2分钟泡开、木耳又大又软 咪组词有哪些 泡发木耳有妙招,学会这一招,泡出来的木耳既干净又好吃 认定为恶意抢注商标的后果是什么? 刚加入的大学部门可以退吗? 认定为恶意抢注商标的后果是什么? 退学生会的部门容易吗? 只要短期平均可变成本下降,短期平均成本也一定下降,对吗? 读我国某区域图,回答6一7题。 小题1:河流E的汛期为 A.春汛 B.秋汛 C... 立体音音效话筒哪家好? 短期成本曲线变动规律 短期平均成本短期平均成本与短期边际成本的关系 拆迁补偿不合理找律师有用吗? 怎么找律师来提高我们的补偿? 公有房屋规定有哪些 请有名离婚房产分配法律顾问 饮用水进行氯化消毒时,适宜的投氯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