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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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21:45
9月11日下午14时许,福田区某大楼内发生一宗*支伤人案件。接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嫌疑男子控制,缴获*支一把,并将伤者送医院救治。据了解,嫌疑人王某(男,61岁)与被伤害人程某(男,38岁)曾有矛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我国持有*支怎么处罚?
非法持有*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是指违反*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128条,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