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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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04:30
关于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可以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2、*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任何人、任何单位都必须履行,作为执法机关的行政单位,在败诉后,尤其要带头履行,树立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3、行政机关如果不履行*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可以根据不履行的情况,决定采取公告、对负责人拘留、罚款、向监察机关建议等措施。
4、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5、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6、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7、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