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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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2:09
为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提升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同时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本办法应运而生,旨在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
根据第一条的规定,所有希望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只有在审查通过并获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简称许可证)后,这些单位才被允许参与相关任务的承担。
第二条明确了许可证制度的核心内容,任何单位在申请承担任务前,必须首先获得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的认可。国防科工委依据*和**批准的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调整方案,以及相关*,负责组织定点、资格审查和许可认定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许可证的发放会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专业性质(型号)来确定,国防科工委会精确控制许可证的种类和数量,以确保科研生产的质量和市场秩序。
为加强和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确保科研生产质量,提高科研生产效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自1999年9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