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70岁后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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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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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04:32
低保户70岁后的待遇如下:
1、国家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具体额度根据所在地区而定;
2、医疗救助,个人支付部分按60%比例报销;
3、“三无人员”享有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助,低保边缘户40%补助;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
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低保户的权益保障:
1、基本生活保障:低保户可获得一定金额的生活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医疗救助:低保户在医疗方面可以享受更高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或减免;
3、教育援助:低保家庭的学生可以获得助学金或免除部分教育费用;
4、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可能获得公租房或住房补贴;
5、就业帮扶:低保户可享受就业培训、岗位推荐等就业援助措施;
6、临时救助:遇有突发事件或特殊困难时,低保户可以申请临时救助金。
综上所述,低保户70岁后的待遇包括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补助和教育救助等,具体额度根据地区和身份而定。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