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非诉案件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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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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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04:37
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这种状况下,行政单位已经对当事人进行过催告,可当事人收到催告书的10日以内仍然不履行义务,行政单位可以申请人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一、行政非诉案件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什么?行政强制执行其特征是: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决定申请人民*予以强制执行的话,本来就不是行政诉讼活动,人民*只要确认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基本上就会直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就不会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准备时间了,会直接开始实施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