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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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2:03
近年来,金融中介在经济增长中的核心地位得到了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广泛认可。在市场经济中,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离不开金融中介的桥梁作用。金融中介作为中介,从储蓄者手中筹集资金,然后将其提供给需要投资的企业。这种转化机制是储蓄与投资之间基本的制度安排,是经济增长的基石。
然而,关于金融中介存在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如其存在的原因、普遍性以及演变过程,却相对较少被关注。本文将回顾近期对金融中介的理论探讨,重点关注银行类金融中介在储蓄转化为投资过程中的角色,以及金融中介的理论基础。为了深入理解金融中介,我们需要明确其定义,如Freixas & Rochet(1997)定义的金融中介是进行金融交易的专业部门,而John Chant(1990)则强调其在借贷双方间扮演的第三方角色。
金融中介如银行、共同基金等,通过发行金融债权,为普通储户提供比企业直接发行的债权更具吸引力的投资选项。它们在资产转换过程中,购买企业的一级证券,再以存款单等形式向投资者出售这些金融资产。金融中介的存在,尤其在交易技术存在摩擦和非完全多样化的情况下,为投资者提供了规模经济的多样化选择。
研究金融问题时,机构、制度和法律扮演着关键角色。银行体系的历史演变受法律和规则深远影响,如不同国家和时期银行体系结构的变化。例如,银行产业组织结构的变化已经成为研究热点,但仍有待深入探讨。风险、不确定性、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驱动着金融中介的演化,而制度、法律和技术则是这一过程的现实条件。
在市场经济中,储蓄——投资转化过程是围绕金融中介来展开的,金融中介是储蓄投资转化过程的基础性的制度安排。金融中介存在的基础等问题一直是金融学领域关注的问题。金融中介发展到现在已突破了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的范式约束,开始强调风险管理、参与成本和价值增加的影响,使金融中介理论从消极观点(中介把储蓄转化为投资)向积极观点转变(在转换资产的过程中,中介为最终储蓄者和投资者提供了增加值)。风险、不确定性、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构成了金融中介演化的客观要求,而制度、法律和技术则构成了中介演化的现实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