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采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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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3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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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8 14:19
这句话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法院是无权采用刑事拘留措施的,但检察机关对自侦的案件有刑事拘留权。
综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有权采用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