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够不上刑事犯罪看守所拘留所都没进过,竟被劳教了,劳教可以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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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3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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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14:01
据我理解,你说的这个事不管是从程序上还是法律适用上,应该都没问题。
关于程序上,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进行劳教,这你能够理解。至于先拘留,是刑事拘留,这个阶段是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的阶段,不能进行刑事处罚转为劳动教养后,如果劳动教养机关存在原因不能接受新的人员进入的,可以先在拘留所羁押,待问题解决后再进入劳教所,这个是没问题的,并且自劳动教养决定标明的日期起的时间是算在劳动教养执行时间内的。这40天,并不全是拘留,其中可能存在已经在执行劳动教养的时间。
关于以前没有进过看守所拘留所,此次直接处以劳教是否恰当,我认为也是没问题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的是情节轻微的,而劳动教养是处于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之间的一种过渡处罚(我的理解),存在情节轻重的差别。既然公安机关原先就办理了刑事拘留准备公诉处理的,那说明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是贴近刑事处罚的,也就是说情节要比治安处罚的重,所以才会办理刑事拘留呈捕。你列举的法条并不冲突,具体操作中是要看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区分的。
如果对劳动教养有异议,可以起诉或者申请复议吧。你说的不是很清楚,建议你跟公安机关多进行沟通,同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如律师等。
不要着急,慢慢搞,既然决定已经下发,就先执行,慢慢咨询了解、慢慢解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14:02
你的朋友是寻衅滋事对吧,先关到看守所,然后从公安局起诉到检察院,检察院看够不够给你定罪,照你这么说应该是够不到刑事拘留所以就改成劳教,劳教就劳教吧,已经是法律程序走完了,没法再改了,够幸运啦哥们~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13:59
可以进行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否则劳教决定无法撤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14:00
法律的意义在于教育人,而不是终结。所以这个人的情况不算坏,通过劳教好好反省反省。对人生未必是坏事。人生的道路还很长。不要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