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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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4:02
如果不存在劳动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安排加班,并要支付加班工资。非协商一致而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举报或投诉。电话:12333。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4:02
根据你的叙述单位没有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你举报什么因为只有违法行为可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