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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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14:00
法律分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
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类是 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
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类是 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
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对于后-类权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
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