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30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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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9:37
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我市常住人口学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20年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核准。
1.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我市常住人口学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核准。
2.初中招生对象为2020年小学毕业生。
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强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居住证挂钩制度,建立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网上招生原则。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公开公正招生原则。坚持招生*公开、实施办法公开、招生过程公开、招生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