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举例“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谢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1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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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8:10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要式行为”的对称。
1、“要式行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采用一定的方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一般有书面、公证、签证、登记、公告、审核批准等形式。
可分为两类:①法定形式。即法律规定的形式。中国《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中国有关法律均规定有关房屋、其他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及身份关系的行为,必须依照法定形式办理。②约定形式。即当事人双方约定某种法律行为所采用的方式,如数人合伙经商,一致商定签订书面合伙合同并经公证。要式行为便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止和减少纠纷,且易举证,但手续较繁。
2、“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而允许当事自由选择形式的法律行为。
一般来说,法律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是不要式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8:10
不 要式法律行为 指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采用任何一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即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式的选择上,不受法律的特别*。例如,一般的买卖行为,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8:11
直接交付就是可能是不要式法律行为,如你去菜场买菜,路边小店买瓶矿泉水等,不需要采取要氏法律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8:11
口头遗嘱就不是要要式的.赠与也不是要式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8:12
不懂的就别发了,口头遗嘱需要2个见证人是要式法律行为。真是误人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