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9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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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09:42
房屋面积与约定不符怎么办 这个不符有两种可能:一是在收房时开发商提供的测绘证明上标明的面积与原合同约定的面积不同,这往往是在期房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因为实际施工和当初的设计多少有一些偏差是正常的;另一种是购房者认为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测绘面积不同。 如果是购房者认为开发商提供的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要想推翻原测绘面积,从实践来看,难度实在是太大了,一般不是一两个购房者能顺利完成的,这一点我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我们来说说期房交房时面积发生变更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在实践中非常普遍,前面两个案例中的购房人就都遇到了这种情况,而引发了纠纷。处理这类问题,总的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法定”。什么意思呢? 首先,对于交房时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不符如何处理,要看双方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有约定的处理方案,则依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法定的标准处理。 我们先来介绍一下法定的依据,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移的,面积误差比在30i,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这个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面积增加或减少,但误差在3%以内,属于正常,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面积减少,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开发商要返还购房款利息(实际上购房名还是吃亏了);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开发商要返还误差在3%以内的房款,对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要双倍返还;面积增加,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同样的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同样是吃亏),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那就由购房者补交误差在3%以内的购房款,对超过3%以上的面积不必再付钱了,直接归购房者。 但是,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处理方法,则按双力的约定处理。通常我们会碰到有的开发商在合同中直接约定类似于“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如有增加或减少,最终以实际测绘面积结算,多退少补”。通过类似于这样的手段,开发商想剥夺房屋面积发生变化;时购房者的话语权,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得不防。建议认真阅读、‘理解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至少不要更?低于这个司法解释,否则有约定还不如没约定。为什么这么说呢? 如果您在签订合同时按司法解释的内容去签订面积调整后的处理条款,那面积增加10平米对您就不是一个坏消息了,而是天大的喜事,只要交了增加的百分之三的钱,剩余的面积就全自得了,面积增加20平米也不怕了。相信大家也明白了怎么在签订协议和收房时处理房屋面积发生变更的情况了。 追问合同中约定为:[差异值面积+,-3%以上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够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购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房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回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处理方法,则按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 追问我能否要求以退房来和开发商周旋 因为合同中未注明要什么时候提交退房申请,而利息是以退房日期为期。 回答期限应该为三十天!因为开发商可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期限为三十天。到时候法院可以判决强制执行退回你们的房款及利息。但是我相信这样的做法对开发商不利,所以也不会这样做!如果还有其他人都存在这样的情形,你可以联合他们。我想这样可以延迟一段时间。群众的力量是伟大的!注意是延迟不是不给付。依照法定程序你们还是应当给付的! 追问我能否要求以退房来和开发商周旋 因为合同中未注明要什么时候提交退房申请,而利息是以退房日期为期。 回答可以!只要你能够给付相应的利息。今年的债务利息为6.10%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09:42
你先别提供小面积的产权证,就说可能能交上去了,让他们去查查原来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