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民政局办未婚证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9 08:14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30 01:48
海珠区民政局关于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说明:
一、应具备条件
1、常住户口在海珠区的居民;
2、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
二、应提交证件材料
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格式请参照本网站公布的格式);
如果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同时提交本人的离婚证或*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持*一审判决书的,还须提供*的判决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当事人亲自到场提交证件材料并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档案查询申请书》(由登记处提供,当事人现场填写);
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为其出具证明。
4、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供:
(1)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婚姻状况、委托事由、代办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当事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如果只提供当事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当事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有关说明
1、军人需提供:(1)所在单位团以上*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
《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2、属集体户口的,除提供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外,还需提供有集体户口地址的户口簿首页(首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
办公时间:星期一、二、四、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星期三、六 上午:8:30~12:00
(“元旦”、“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当天对外办公)
地 址: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栋首层
咨询电话:34073601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30 01:49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栋首层办理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30 01:50
你没结婚就是未婚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