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后发现,空白现金支票的数量与交接表记录的数量不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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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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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6 14:04
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后发现,空白现金支票的数量与交接表记录的数量不符,由接收人负责。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的对称。是指存款人用以向银行提取或支付给收款人现金的一种支票。中国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办法规定,在银行开户的各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只能在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内使用现金支票,并应写明款项用途,接受银行的监督。现金支票不可用于转账。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支付的,银行不予受理。
现金支票的签发流程如下: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现金支票,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提示付款。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现金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现金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3、领取现金;
4、挂失止付。现金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现金支票的特点如下:
1、没有金额起点的限制;
2、能够满足开户单位和个人现金开支的需要;
3、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不得用于转账;
4、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法律依据】
《现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