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可以开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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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9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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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4 17:26
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物业管理费开发票不可以包含水电费。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三联,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
1、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即销售方记账凭证;
2、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3、第三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即购买方记账凭证。
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一般有两联,即记账联和发票联,比增值税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发票的意义作用有以下几点: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