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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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4 23:23
法律分析:工厂辞工领导不批准,只要工人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