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一片毕业论文以“经营者薪酬结构问题研究”为题目越全面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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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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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6:27
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经营管理者贡献与收益、责任与收益、风险与收益等不对称问题
随着国有企业自主权的不断扩大,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制度也相应有所改变。但仍然没有有效地解决企业经营管理者贡献与收益、责任与收益、风险与收益等不对称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差距太大:一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与承担责任差距太大;二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与市场相应人员的工资价位差距太大;三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与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收入差距太大。
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这个难题,长期困扰着我们。多年来,我们始终强调的是以*责任、精神鼓励为主的激励机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报酬上与职工没有太大差别。用历史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否认精神激励在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越来越感到仅仅依靠这样的激励方式是远远不够的。80年代初期,*同志就明确指出这个问题的实质,他说:“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精神是宝贵的,没有*精神就没有*行动。但是,*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文选》第二卷,第146页,人民出版社,1985)。
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经营管理者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社会责任、*责任和贡献与其收入水平相比,明显偏低,没有体现出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源的复杂性、繁重性和创造性的特点,没有体现出经营管理者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上的特殊作用和地位。他们的工资大致是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左右,经营管理者所付出的大量超额劳动未能得到承认。而且,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与企业业绩相关性不大,与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不对称”,他们既不能与发达地区的公司(除拥有可观的年薪外,还拥有按创造利润所提取的高额奖金。如深圳发展公司规定:创造利润1000万以上的,特别奖按利润的10%发给个人)相比;更无法与国外企业比(美国大公司经营者年薪一般来说是普通员工的几十倍,甚至数百倍)。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几十年累计上缴国家利税200多亿元,是建厂之初国家6亿元投资的30多倍,仅1999年就实现利税33亿元,但是其9名企业领导人的年收入总数才32万元,不到企业年实现利税的万分之一。中国第一、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的总经理1999年的收入还不足2万元。
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经营管理者作为国家资产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肩负着非常重大的责任,不仅要承担企业获得巨额利润的经济责任,而且要承担下岗职工再就业、保障职工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责任和*责任等。而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的经营者,由于没有社会负担等“杂事”,内部机制灵活,是单纯的生产经营管理,管理幅度和负荷较小,但收入却常常为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的5-10倍,甚至更多。有关资料表明,1999年企业经营者年工资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国有企业占62.2%。由于*企业无权决定集团这一层领导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为调动下属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加大集团内部分配改革的力度,一些二级公司或从总公司剥离上市的股份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收入水平已大大高于集团领导人员,出现了集团公司领导人员与直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收入“倒挂”现象。如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领导人员年收入为3万元,而其二级公司的总经理最高达10万元。这种现象在*企业中已较普遍。
从风险和压力看,*企业经营管理者大都承担着超负荷的重任,为确保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社会责任,绞尽脑汁。如近年来世界原油价格跌宕起伏,使中石化在降本增效、扭亏脱困中经受着严峻的考验;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集团,公司还要对国内成品油、化工产品市场的稳定担负重要的作用。面对严峻的形势、艰巨的任务和沉重的压力,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超负荷、高强度地工作。与此同时,领导班子的个人收入水平却相对较低。这些矛盾的存在,不仅*了集团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的力度,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团公司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进程。长此下去,既不利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积极性的发挥,也不利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的形成,将会导致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大量流失,甚至丧失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四)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经营管理者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分配制度改革无法撇开国有企业现有的经营环境而单方面进行。目前,制约经营管理者分配制度改革的因素很多,但最根本的障碍是国有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具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现代企业制度。薪酬制度改革的实质是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激励机制,必须使经营管理者的价值逐步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具体来说,目前制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企业制度看
目前,我国存在着所谓“最昂贵的企业制度和最廉价的企业家”。一是大多数国有企业尚未真正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国有企业投资主体不够明确,没有达到“产权清晰”的要求。三是国有企业内部的人事制度改革仍不到位,没有形成完备的市场人才选拔机制。四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分配机制缺乏明确、量化和市场化的制度保障,没有形成一套对企业经营管理者通用、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2.从思想观念上看
传统的思想观念阻碍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形成。一是目前企业员工的市场观念相对滞后,对经营管理要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与企业经营者收入攀比的心理,计划经济*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思想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了企业经营者薪酬制度的改革。二是企业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弱,认为企业的成功和发展的确与经营管理者有着密切关系,经营管理者的收入高一些理所当然,但过高却难以承受,因为还有大量困难企业和下岗职工等。三是一些经营管理者有畏难情绪,不敢多拿。担心工资收入多拿一点,会导致自己与职工和其他管理人员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影响工作的开展。
3.从企业现状分析
国有企业大多历史包袱和社会负担沉重。目前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三年两大目标虽已基本实现,但基础还不牢固,特别是军工企业和老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经营状况普遍较差,亏损严重,干部职工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导致职工对改革的承受能力不强。职工更多地希望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衷共济,同甘共苦。如果在对经营管理者分配制度改革时不充分考虑这一点,则必然有失公允,也难以真正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4.从社会环境分析
相关分配制度的改革没有到位,良好的社会环境尚未完成。一是具有较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的待遇水平与市场价格相背离。国家公务员的工资长期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如单纯进行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改革,会使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严重失衡,无法使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改革真正到位。二是*、地方分配*改革进度不一致。现在不少省(市)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纷纷出台了一些指导性意见,步子迈得比较大,如上海、深圳、武汉等省市,不但印发了经营管理者年薪制改革的指导性意见,而且对经营管理者的股票期权问题也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相比而言,**有关部门对分配制度的改革步伐相对滞后。如果国家不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出台明确*,则*企业经营管理者分配制度改革就难以推进,而且容易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不能预先或同步出台相应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指导性的意见,不但造成地方文件的无据可依,地区间失去平衡,而且由于既成事实等原因,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的改革造成一定的障碍。三是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和有效的调节手段,经营管理者的年薪制、持股、股票期权等激励机制推行所要求的市场经济条件还未完全成熟,与之配套的改革还不完善。如实行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既要解决好收入分配与绩效真正挂钩的问题,又要解决好经营管理者利益与职工利益如何分离的问题。由于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考核机制尚不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其它经济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由哪个部门来考核尚不明确,影响了经营管理者年薪制的实行。
(五)现行工资制度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分配制度改革不相适应
近年来,*及劳动部就现行工资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和试点,出台了不少有关改进和完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分配的办法,也试图采用多种工资、奖励方法支付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如1985年9月24日*发布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6月1日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6月22日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以及1993年11月24日《劳动部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等。但从现实情况看,相当一些收入分配的*、制度显然已过时,必须加以修改。如原档案工资的晋升管理办法、企业经营者起点工资的管理办法,交流领导干部的工资管理办法,困难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管理办法等。总的来说,我国现行国有企业工资管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有效激励,也对企业进行激励约束机制改革造成一定的障碍,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具体主要表现在:
1.工资总额的管理办法已经过时
目前,国有企业仍然沿袭计划经济*下工资总额管理的模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定各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并进行工效挂钩结算。这种工资制度管理模式仍然是行政性的,非市场性的。虽然采取了“工效挂钩”的形式,但存在着工资账外泄露、挂盈不挂亏、挂钩与非挂钩分配模式并存、摩擦较大等弊端。而且,由于在工资方案制定、经济指标核定基数的确定、业绩的考核等方面的不合理性与严重滞后,不能充分反映其管理劳动的特殊性,造成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水平偏低,没有突出经营管理者在公司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没有体现其特殊的贡献和市场价值。
另外,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采用的根据职工收入水平确定经营管理者收入水平的作法,无法构建多元化的经营管理者收入结构,不能形成区别于一般员工的分配办法,不利于培育和发展经营者队伍。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年收入水平一般控制在职工年均收入的1-3倍,最高不得超过5倍的规定显然已过时。这样的规定,不仅使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未能充分体现其劳动的特殊性、复杂性、创造性及多样性,而且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在一个相当低的水平上就封了顶,达不到应有的激励效果。
2.企业的经营成果和个人的工作业绩缺乏紧密联系
一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发挥。因此,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应当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全面结合,在正确评价企业年度经营成果和个人工作业绩的基础上予以确定。应改变过去经营管理者收入不与企业经营指标挂钩的情况,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高低应与企业规模、经营难度和实现的经济指标挂钩。国家应该建立对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业绩考核的评价体系,由有关部门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经济效益(利润、税收等)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和企业领导班子薪酬挂钩。
3.收入管理办法中缺乏约束机制
由于管理上的不完善,造成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管理既无标准,又无主管审批部门,完全由企业领导人员自行决定,造成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收入形式多样化,差距很大。有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并不好,而且造成大量亏损,可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也没有受到什么影响。相反,有的还自己给自己加薪。更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职务消费随意性很大,根本无标准,也不公开,特别是用车、住房和出国方面的*支出(补贴)数额非常大。应坚持岗位职务工资制、年薪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等,做到经营管理者收入公平、公正、公开,尽快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如委派财务总监、派驻监事会,强化所有者和股东的监督约束机制等。
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践
(一)初步建立起企业经营管理者资产经营责任制
按照我国现行*,国家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实行的是国家统一所有、*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这种管理*实质上是承认各级*对其监管的国有资产拥有准所有权。这种管理*的好处是*对国有资产有较大的权力,减少界定产权的工作量。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这种管理*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明晰、出资人不明确、所有者缺位、资产经营责任不清等问题。为了寻求从*上解决这些问题,部分*企业在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者资产经营管理责任制。如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在2000年4 月,重新制定并颁发了《关于印发〈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企业经营者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航规[2000]20号),随后,集团公司总经理分别与直属25户企业的法人代表分别签订了2000年《企业经营责任书》,从而使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收益有了明确的说法和要求。再如,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对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及其他班子成员实行资产经营风险责任制。每年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上交一定数额的年度资产经营风险金。经理和**年度资产经营风险金为5000元/人,其他班子成员为3000元/人。当年完成或超额完成利润计划、资本保值率和净资产率指标,返还主要经营管理者及其他班子成员风险金,并奖励**和经理每人5000元,其他班子成员每人3000元;全年未完成,不返还风险金,并按公司干部考核规定处理。这样,既有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营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也有利于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如前所述,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是建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重要基础和可靠保证。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制订了对各省(区、市)移动通信公司的《经营绩效考评办法》,建立了包括移动通信业务收入、净资产收益率、EBITDA收益率(EBITDA=运营收入-运营支出+折旧+其它业务利润+资产减值准备)、网络重大障碍、通信案件、火灾事故、安全生产等一系列考评指标在内的考评体系,并对各省(区、市)移动通信公司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确定了奖惩办法。
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自2000年4月重组上市以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经营管理管理者建立了新的以业绩考核为基础的薪酬制度。主要包括:(1)在薪酬结构上,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固定薪酬、业绩奖金、股票期权三单元模式。做到近期激励与远期激励相结合,经营管理者利益与股东利益相结合。(2)在薪酬标准上,取消了原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按照“级别”确定薪酬的做法,依据经营管理者所在单位应担负的责任、风险,以及管理的幅度、单位效益确定薪酬标准,并对地区公司划分类别,拉大了差距。在各薪酬单元的比重上,浮动部分的比重随着职务的升高、承担责任的加重而相应加大,增强了经营管理者的风险意识。(3)在薪酬分配上,坚持与业绩考核挂钩的原则。把经营者的变动薪酬与业绩指标挂钩,按考核结果进行分配,使经营者的收入随业绩指标完成的好坏上下浮动,以确保实现股份公司的战略目标。作为改革的配套措施,股份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了业绩合同,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办法》,并积极推行管理岗位竞聘上岗制,做到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统一;拟定了《中层以下人员薪酬制度》,下发了《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导意见》和《操作服务人员业绩考核办法》,使其他员工薪酬分配与经营管理者相衔接,发挥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由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经营者薪酬制度模式,拉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突出了业绩考核,注重经营管理者利益与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相联系,因而成为公司上市的重要“卖点”,这也是中油股票发行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再如,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于2000年对公司传统的薪酬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全员年薪制。在坚持国家规定的“两低于”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将员工的薪酬严格与员工的劳动技能、岗位责任、工作绩效以及市场价值挂钩,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彻底摒弃计划经济*下工资中包含的行政级别、工龄、司龄和学历、职称等平均分配的含量,完全以岗位定薪酬、以责任定薪酬、以业绩定薪酬,并引入了劳动力价值指数作为参考。薪酬制度改革后,员工年度收入构成非常简单明了,仅为年薪一项。原则上年薪的70%作为固定工资按月发放,其余30%根据全年绩效在年终核定发放,取消了原有的各项补贴和福利费。公司总裁的收入也只有年薪一项,没有股份收入和其他收入。公司总裁收入为公司员工平均收入的3.75倍,保持了较低的水平。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建立的新的绩效体系,将公司现有经营主体按贡献度进行分类,主要从经营贡献即当期盈利和规模、经营成长性、资产安全性以及其它管理水平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引导各级经营者不断提高素质,努力寻求真实的经营业绩,并在实施企业战略过程中,积极追求企业的成长性,培育创新能力及潜在的盈利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的价值。专门制定了公司总裁绩效评价指标,将评价结果与总裁年度效益工资的核定直接挂钩,在公司薪酬制度中予以明确规定。绩效评价的重点包括当期盈利性、未来成长性和资产安全性,主要考评公司当期税前利润、净利润增长比例、营业额增长比例、市场化盈利能力增长比例、新增逾期应收账款控制比例、新增不良库存控制比例和目标不良资产收现比例七项指标,解决了目标不清、标准不确定的问题。可见,这种新的绩效评价体系十分注重价值管理的理念,不仅关注战略发展的财务成果,而且关注持续和创新的经营管理过程,较以往以预算目标完成为基础的财务评价有了本质上的变革,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三)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方式的多元化实践
目前,年薪制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分配制度改革中普遍采用的方式。年薪制是根据企业规模和经营业绩,以年度为单位,支付经营管理者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是现代企业制度分配的一种模式,它是经营管理者价值的一种体现。实行年薪制,可以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为例,该集团总公司实行的是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工资由岗级工资、年功工资和业绩工资构成。除工资收入外,中远集团领导人员不享受任何股份收入和住房补贴等其它工资性收入。1999年,中远集团总裁和党组*的年度工资收入分别为15.6万元和15.4万元。而该集团从1999年起就对所属二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试行年薪制管理,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由基薪、风险收入和嘉奖收入构成,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考核机制,建立了《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经营者管理评议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从定量和定性的角度全面地对企业经营者进管理行考核,考核指标涉及生产经营、财务和管理三方面内容。
我们认为,对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激励性薪酬制度,分配方式不是单一的,而应当因企制宜地分类设计多元化的薪酬方案,采取多种分配形式,建立切合企业实际、有效的经营管理者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三、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结合建立现代企业人事制度,加快提高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薪酬制度的市场化水平,迅速增强国有企业对人力资源的竞争力。当前,国有企业面临巨大的人力资源竞争压力。特别是在优秀的高级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才方面,来自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压力更大。由于外资、民营企业是靠市场机制用人的,其用人、薪酬制度从一开始就植根于市场,并灵活地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在竞争中显示了极大的优势。这种优势最直接地表现在薪酬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原有计划经济的僵死工资制度已被市场经济冲破,国企薪酬的总趋势在向市场(国际同业)接近,但总的说来目前的市场化水平很低,适应市场经济*的薪酬制度还远没有建立起来。在人力资源的配置方面,远未达到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说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薪酬涉及企业每一个员工的切身利益,没有好的薪酬制度,很难说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中有竞争力,必须按市场规则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市场的基本规则,是等价交换,具体到人力资源配置就是:你值多少钱,我就付你多少钱。由于受条件*,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不可能一下子达到这个程度,但最终必须达到在市场上有竞争力的水平。眼下当务之急是将薪酬过低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迅速提到适当的水平。同时,要尽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经营管理者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结合起来。对实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国家不再直接委派或聘任经营管理者,改由投资者委派或同意的其它办法任用,企业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在新老“三会”关系的处理上,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办法。企业用人主体由国家转向市场。国家也不再向企业统配人员,企业面向市场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人才。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大力培育和造就企业家市场。
(二)必须改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自己决定自己薪酬的状况,建立由出资人决定管理者薪酬的制度。国有企业薪酬现状中一个普遍存在的明显违反市场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做法是,经营管理者自己决定自己的薪酬,想发多少就发多少(劳动部门虽规定有“总额控制”,但实际控制不住)。出资人决定经营管理者薪酬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国企出现的情况,根源在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出资人缺位”。改变这种状况的选择似可考虑以下几种方案:一是参考美国公司的做法,向董事会派出代表国家(出资人)利益的“独立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任管理职务,只领取少量会议补贴,类似美国代表股东利益的外部董事),并由他们组成薪酬委员会,决定管理者的薪酬。二是国家授权成立“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机构”,其中一项重要职能是审核确定国家独资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三是对已经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模大、管理规范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授权经营,创造一种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管人与管资产相统一的新型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模式。对在国有独资的集团公司和国有控股的企业或子公司任职的经营管理者,应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制定不同的薪酬制度。从经理市场选拔出来并被聘任为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其薪酬要与经理市场价位相对应。上级公司的董事长及经理层不能兼任所属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经理。上级公司的董事可以在下属上市公司任职,并可以根据其承担的职责领取相应的薪酬。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6:27
shengwu0117这个人是个骗子,大家千万不要再被他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