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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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20:21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导区县(自治县)、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情市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区县(自治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六)组织实施全市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市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协助区县(自治县)管理统计局负责人;促进全市统计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管理和监督地方*统计部门由*财政和市财政安排的统计工作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十二)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