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政府补贴的8万元住房补贴还能申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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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7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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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2 05:21
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市常住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及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倾向补贴的,其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应低于45平方米,且再无其他住房,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二、申请步骤
1.到户藉所在地社区领取《长沙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长沙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具证明材料。
3.申请人本人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审批手续。
(1)有效期内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确认单》或住房情况证明;
(2)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三、提交申请材料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1.夫妻一方为外地户口或1995年1月1日以后迁入长沙市城镇户口的由原籍地市、县及房管部门出具无房改房和私房证明(农业户口除外)。1995年1月1日以后大专院校毕业生落户长沙的应提供大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转业、退伍军人落户长沙的应出示转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副营职以上的现役军人段由部队(营房部门)开具无房证明;由农业户口转入长沙市户口的须由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农转非证明。
2.凡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含房改、集资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夫妻双方均不得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婚姻期间有私房,离婚后特殊住房困难且自身无力解决的,应在离婚满5年后方可提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在申请时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已执行离婚协议中的各项事宜(如再婚后不符合货币补贴条件需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不能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3.申请人户口本上注明是户主的须提供词语房屋的权属证明;居住房屋属集体或国营单位产权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房屋是直管公房的应出具租约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是私人产权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户主房是空挂户的应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空挂户证明。
4.片区、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须出示重点工程拆迁证明和拆迁办备案的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属城市棚户区改造户须出示棚改证明和棚改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考资料: http://hh.and5.com.cn/posts/list/1859867.page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2 05:13
很不幸 这个八万的补贴已经没有发放了
暂停了 几个月了把
说是暂停了 但是什么时候再有也不知道是猴年马月的事情了
因为现在政策是主推
廉租房
早点申请就好了 我很多朋友都错过了 懊悔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