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7 01:5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2:06
我有点郁闷 是以*(或根本法)为核心,由不同层次或等级的法律有机结合组成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诉讼等基本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等。与此相适应,较低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是或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即低于)较高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而其他所有层次的法律的效力都是或者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第一层次的*或根本法的效力。参考资料:法律效力 等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2:06
在我国,按照*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法律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律(*)、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2:07
你问的太广了 最好具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