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是什么 真正贯彻这一原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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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6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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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30 05:17
当然是民主集中制啊。科学发展就是要集中最广泛的智慧,聚合最广泛的资源,降低消耗,加快发展,满足需要。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林毅夫认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投入、产业结构的升级、技术进步、制度的完善。认为完善的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有效利用各种资源,获得最大产值。
人大制度作为我国最重要、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而完善人大制度最关键的是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在坚持共产党执政的同时,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优越性。李鹏在总结他5年人大工作的感受时,深有感触地说:“做好人大工作,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
如何摆正和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这是从我国民主革命时期起就一直探讨和力求解决的问题,从建立红色革命政权开始,80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努力解决这个问题,但没有真正理顺过。然而我们不能放弃努力,因为这个问题回避不了,也不能回避,特别是在今天,尤为迫切和重要。如何认识和理顺党和人大的关系,我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思考:
一、党与人大关系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党能不能领导人大?即党领导人大的法理依据。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国家与政党学说,政党是社会和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一产生便面临着与旧国家的关系:二者处于完全异己、对立的状态,党的历史使命,是组织、动员和依靠社会的力量,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新的政权建立后,二者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家政权掌握在自己手中,由异己力量变成了依靠力量,党的任务已由推翻旧的国家政权变成了领导新的国家政权,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一言蔽之,我们国家的政权是党领导人民建立的,党对人大拥有绝对的领导权,人大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这是不容置疑的。
(二)党怎样领导人大?不同时期,党的领导对象和范围是不同的。革命时期,党只能对人民实行领导,而不能对国家政权进行领导,因为国家政权在别人的手里。执政时期,党不仅对人民继续实行领导,而且还要对国家政权实行领导。随着领导对象和领导范围的变化,党的领导方式也得改变。革命时期,党对人民的领导是直接领导,也只能是直接领导,这是我们取得革命胜利的法宝,但它也为建国后党的领导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执政时期,党掌握了国家的政权,因而对人民的领导,就必须充分发挥国家政权的职能和作用,即首先领导好国家政权,再以国家政权为“中介”来对人民实行间接领导。
在政治实践中,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就必须依法领导、依法执政。具体来说,就是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将自己的主张和意志经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变成国家意志,使其对社会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进一步细化党和人大的关系就是:党就国家和社会的大政方针“提出决策”或提出国家决策建议,包括法律的制定、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干部任用在内;而人大则就党提出的决策建议予以审议决定,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律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套用议会的一句行话来说,就是党行使创议权,人大行使复议权。有人说,党的权力最大,人大的权力最高,就是这个意思。
(三)党对人大领导究竟是什么性质的领导?很显然,政治性质的领导,即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重大决策的领导及向国家权力机关推荐重要干部,而不是面面俱到,不分巨细的“业务领导”。因此,人大只要在工作上坚持了党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落实了党的重大决策,就不能说人大没有坚持党的领导。那种因为某个具体的人、某件具体的事情不符合党委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意图,而对人大妄加指责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5:15
它既是政治常识的重要内容,也是历年高考的重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正确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深刻理解与之相关的八对关系。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宗旨的直接体现,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2.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中心。从体系上讲,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决定权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治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人民代表大会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物质载体,二者不能等同。
3.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从体系上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立法权、最高监督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本地区内的一切重大问题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监督实施。因此,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4.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关系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5.人民和人民代表的关系
人民是指一切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热爱祖国的社会主义爱国者和劳动者。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地步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要深入群众、紧密联系群众,经常听取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
6.人民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人民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组成。
7.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共同构成我国的国家体系。在我国的国际机构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处于核心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他们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还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社会民主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要不断坚持和完善上述基本政治制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5:1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