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得再次麻烦请帮我解答一下,我司是苗木种植销售及建筑工程为一体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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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8 22:18
象你这种情况,按照下面规定执行。
花木行业有关增值税政策如下:
一、征税范围 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花卉、苗木的初级产品,包括乔木、灌木、竹类植物、树苗、花卉、草、藻类植物等。
二、税率 生产(包括种植、采集)、销售花木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花木再销售征收率为4%。
三、征收管理规定
(一)单位和个人销售其直接种植、采集的花木的,免征增值税;单位和个人外购花木后再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或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单位和个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三)单位和个人自产花木的,应提请免征增值税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免征增值税。
(四)企业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最迟应在次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逾期从次月起按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