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4 06:5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0 14:19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0 14:19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0 14:19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0 14:20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