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4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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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4 00:04
你的赔偿责任是永远存在的。但从法律上讲,对方提起诉讼的时效是二年。现在才过了半年,你的法律责任还没有免除。
一、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通俗地讲,就是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你承担经济赔偿的时限。这个时间是二年,自对方知道是你把人家枣树烧死的那天起开始计算。在二年内,对方起诉的,胜诉后,经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你的财产。
二、过了诉讼时效,又会怎么样?
过了二年后,对方要求你赔偿的权利就改成了自然权利。这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过了二年后,对方再起诉到法院,法院就不提供强制保护,具体的做法是:先受理,看看有没有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如果没有的,就驳回起诉。
驳回起诉后,对方要求你赔偿的权利还是存在的,这个权利是永远存在的,但你赔不赔的,就全由你自己说了算了,你不赔,国家也不管了;你如果愿意赔,对方也可以接受。
三、财产损害的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 第135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第137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第138条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 第139条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 第140条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