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中断的规定,重启强制执行是啥意思?求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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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5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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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8 13:58
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综合以上两个法条,申请强制执行的两年的期间并不是僵死的除斥期间,只要满两年就不能申请执行了,而是可以中断、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