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5 21:1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0:08
法律分析:一方在外欠债,配偶名下的财产并不一定可以强制执行,若是夫妻共同债务,那就可以执行;若是个人债务,就要看财产的情况。一方名下的财产,比如个人银行账户的存款、个人名下的房产等,并不一定是个人财产 ,也可能有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一部分就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一是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就是看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贷,但实际确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比如说一方患病,对方为了给其治病所借的债务、为购置双方唯一住房所借的债务、为了子女就学所借的债务等。若以个人名义借债用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就无法认定共同债务,比如说个人购置奢侈品、参与*等。
2、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成立的借贷关系,无论是不是真的用于共同生活所需,但只要是双方共同借贷且本人签字确认的,就属于共同债务;或者夫妻一方签字借贷,配偶追认确定对债务知情且同意的借贷关系。除了要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外,要强制执行还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的劳动或经营所得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内指定继承、受赠所得以及奖章等也是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