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法院明明判无期或死型,但为什么花些钱送进去,过几年就出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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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4 08:18
你好,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皆属于宣告刑,实际实行的刑罚一般都会轻于宣告刑,具体原因如下:
对于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有假释和减刑制度。【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刑期;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轻刑期。两者有所差别,但都会导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关几年放出来”的结果。
对于死刑,我国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于后者,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在死缓期间只要不要故意犯罪,在实际上死刑都不会执行的。而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又可适用前文的假释和减刑制度,也会产生“关几年就出来”的结果。
以上制度都是现行刑法明文规定的,不违法,也不是政策,而是法律本身。
对于普通民众和受害者而言,这样的制度设计当然会引来非议,但出发点是为了尽可能地给每个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尤其对于死刑,世界范围内已有许多国家废除死刑,这是从人道主义出发的,当然我国暂时还不可能废除死刑,但会少用、慎用死刑。另外,以前刑法对于缓刑和假释的适用条件比现在更为宽松,这会导致司法不公,因此现在修改刑法后适用条件越来越严格。
最后,由于我国法制建设水平和司法监管措施的局限,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违法“花钱买出来”的情况,面对此种情况,你可以举报、曝光、上访,但过程当然充满无奈与艰辛。
打字很辛苦,希望你能满意并采纳!如有问题欢迎追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4 08:15
假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4 08:12
你好,这是有些人在钻法律的空子,当然也有一些司法机关不依法办案有关;
一般是采取保外就医或假释的形式;
但这并不是无罪释放,只是具备法定条件时的一些执行变更措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