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度是哪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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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5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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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4 22:16
认缴制是公司法在2013年12月28日修订,并且在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缴登记制,即公司成立,股东缴纳注册资本时,需出具验资报告,且实缴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全部注册资本的20%,剩余的注册资本,必须在两年之内全部缴清,同时要求股东货币出资比例,不能低于股东全部注册资本的30%。
认缴登记制,即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取消实际缴付出资20%、剩下的两年之内必须缴清,也取消货币出资不能低于30%的规定,关于出资的时间,让股东在章程中约定,理论上写100年也是可以的。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设立时不是必须实缴出资,现行《公司法》实施后,设立公司出资时的实缴出资制度已经转化为认缴制。
所以在公司设计时股东只需要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认缴出资即可。不过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要求实缴出资的,则仍然需要实缴出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