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5 01:0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9 13:22
1、审议权:人大代表具有审议权,即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和讨论的权利。
2、提案权:人大代表具有提案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3、表决权:人大代表有表决权,即对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包括对确定的候选人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弃权。
4、询问权和质询权:人大代表有询问权和质询权,即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可以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的各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并要求必须予以答复。
5、选举权:人大代表具有选举权,即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6、罢免权:人大代表有罢免权,即对全国人大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上述人员,全国人大有权罢免。
7、建议权、批评权:人大代表具有建议权、批评权,即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可以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8、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权利: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其委托的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履行代表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根据当前信息结合对法律的理解做出,仅供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