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员工辞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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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4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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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14 14:56
1、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这是员工的单方义务。员工提出辞职是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意向,公司可以在30天内的任何时间答应员工的意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公司在30天内的任何一天同意员工离职的,劳动合同当即解除,不必一定要等到第30天。
根据你的说法,在你提出辞职后,公司要求你5天内离开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你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在5天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离开公司。当然公司应当为你结算工资。那种在员工提出辞职后一定还可以工作30天的想法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公司如果超过30天未能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的,则公司的做法违法。
你主动辞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是没有补偿的。但是你提出公司有扣押工资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讲扣押的工资返还给你,公司不同意的,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请求其处理,公司接到劳动局的处理仍不补发工资给你的,你可以获得应付金额50%-100%的赔偿。这里的赔偿获得是比较麻烦的。如果公司主动将扣押的工资发给你了,他可以不用赔偿;经劳动局处理后,公司主动发给你扣押的工资,也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只有经劳动决处理后,公司仍然不补发工资给你的,你才可以获得赔偿。且需要通过劳动仲裁。
2、上述已经分析了,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在5天内离开公司。你提出辞职就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只需要在30天内的任何时间同意你的要求即可。公司的做法不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伙食费应当算作你们的劳动收入,公司扣押的做法是违法的,应当补发。
综上所述,员工主动辞职的,法律对其的保护措施很少。所以,一般不要主动辞职,除非已经找到了更好的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14 17:49
1 公司有权,但要给付一个月的工资做为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
2 不属于,理由见40条规。
法理解释,任何一方想解除合同,只要对方允许并明确解除的日期,只要有法律规定的不属违法的情形,即被推定为合法。
见意:如果你与其他同事想于12月25日再离职,那么就可不要其一个月的工资赔偿额,但法律(劳动合同法)40条的规定实际是对用人单位的权利保障,如果员工非要在递交辞职书后一个月再离开,用人单位不准,那么员工之后的工作是无实际意义的。但可依公司的书面通知(5天离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40条规定赔偿一个月工资。同时,员工还可要求公司支付年限赔偿金(47条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14 19:40
按顺序回答你的问题。
1,企业有权力要求员工在5天内离职。理由如下: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条法条有两层意思,其一是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其二是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劳动申请离职通知书的三十天内任一天同意其离职,换句话说就是只要这三十天内企业找到新的人选代替其工作或者其它必须,就可以以劳动者的申请书为依据,要求劳动者离职,而劳动者不能挑那一天离职。
这条法条主要是在于保护用人单位顺利经营,所以在离职时间上没有什么权力。
2,竟然企业有权力让劳动者在5天内离职,就谈不上强制解除劳动关系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14 21:48
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辞职)和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15 00:13
本人分析如下:
1、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相关赔偿请求。员工在合同期内,没有法定理由,提前30天通知公司解除合同是一项义务规定,但法律并未规定公司必须在此30天满才能作出决定,也就是说员工在提出辞职请求后,公司在未超过30天内的任何时间通知员工走人都可以,如果满30天员工可以自主决定走人,并不承担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在5天内要求员工走人。
2、第二个问题参照我上面的分析就可以知道了。个人建议先领现在结算的工资,然后再去仲裁。
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发站内短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15 02:54
你好,1、可以这么认为,因为法律规定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但要有明确的辞职日期。
2、可以。已履行法定义务。
3、在实践中出现这种状况,双方不可能没有任何说法吧?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4、应按民法的要约撤销相关规定处理。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3160希望对你有帮助!
参考资料:. wfucvbh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15 05:52
你好。我是法律顾问。有幸可以帮助你解除疑惑。
1、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这是他违约在先,用人单位不必要在向他支付任何赔偿金,反过来,在事先说明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还可以找员工索要赔偿金。因此,贵公司只需要支付本月的工资即可。不必要再说其它。
你问此时你们要求5天内离职?你说的这个员工跟前面那个员工是一个人么?如果是一个人你这个问题就有矛盾。因为他已经提出离职了,你们有绝对权利给他结工资让他走人。如果不是一个人,他提出离职后,企业在当天就可以给他结工资叫他走人的。更何况是5天之内。因为你们之间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了。他也就不可能想走就走,不想走就不走的道理。
回答完毕,如果答复的满意,请给予评价哈。欢迎有空与我交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15 09:07
你好,员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虽然没有明确的离职时间,但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用工情况对离职期进行批示,最长不应超过公司规定的期限(如一般公司都有规定职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员工15)如须超过需要和当事人协商,你的情况我可以认为公司是批示你的离职期限是5天而不是要求你5天离职,要求和批示是不同概念,因为你自己没有注明离职日期,公司方面有权批示你的日期,这方面你应该好好看下你公司的章程,以上回答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15 12:38
从你说的看出首先是你要求离职,劳动法是这样说的员工在离职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那是因为对公司的一种保护,给公司时间找替换你岗位的人,如果公司不需要那么久,当然可以提前放你走了!员工自己要求离职是没有赔偿金的,只有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15 16:26
兄弟,不要想着靠法律什么的,只能靠自己,以下资料给你参考,是我亲身经历的。
http://blog.163.com/fcu-1234/blog/static/379398812007621112037767/edit/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15 20:31
有免费咨询的网站
自己找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16 00:52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16 05:30
根据劳动法规定,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这是员工的单方义务。员工提出辞职是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意向,公司可以在30天内的任何时间答应员工的意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16 10:25
1、有权利
2、应该够不上
综上,你所说的关于此事的好些细节并不是很清楚!所以建议去找个律师详细的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