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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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1:42
法律分析:2008年12月15日,海峡两岸海运直航、空运直航、直接通邮正式启动。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发展海峡两岸经济关系若干问题的决定》 一、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海峡两岸经济关系的总方针和工作重点
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海峡两岸经济关系的总方针是:积极主动、发挥优势、互补互利、共同发展。要按照这个总方针的要求,充分利用我*、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利时机,发挥我在市场、资源、技术、人才和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全面推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对台商投资的领域、项目、方式,采取“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要大力改善投资环境,为台商投资创造更有利的条件;要在办好现有台资企业和继续吸引中小台商投资的同时,鼓励台商按照我产业*投资大型项目;加强两岸在农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共同开辟国际市场等领域的合作;积极帮助内陆地区引进台资项目,发展地方经济;继续发展两岸贸易,努力扩大对台出口,促进两岸直接“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