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0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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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3 23:31
兵役法的主要内容:兵役法的核心内容是兵役制度。
兵役法通常依据*和*性法律制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公布,目的在于保障军队的兵员补充,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
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兵役法的表现形式和调整范围不尽相同,在中国古代,没有专门的兵役法律,但在国家制定的礼、律、令中,已有关于兵役的内容,例如,秦《傅律》《军爵律》《戍律》等,对兵役就有详细的规定,此后,历代的法律,如唐《永徽律》、明《大明律》、清《大清律》等,均有从征、替役、优抚和惩处的规定。
兵役法的目的
民兵的性质:民兵是中国*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任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民兵的特点:兵民结合,既是民,又是兵,平时参加生产劳动,战时组织起来执行军事任务。
民兵的地位和作用:我国民兵是进行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坚实基础,是配合部队作战的重要力量和支援前线部队作战的骨干,是战时兵员动员的基础和常备军兵力补充的来源;是巩固国防、维护和平的战略威慑力量;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支柱;是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