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9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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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00:52
《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有如下专门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标签,且标签应当标明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强制要求标注的十类法定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10、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如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使用不当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