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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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6 0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财税字[1994]4号《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一、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可见,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枸杞。核桃、葡萄干、大枣均属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