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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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0 15:11
法律主观:如果手续资料齐全的,在办理失业登记后的一个月,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具体申领程序如下:劳动者自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