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部分股东参加,所形成的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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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9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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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2 13:41
1、《公司法》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一般即出资比例10%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必备条件)
4、也可以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召集;如果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召集,可以要求监事会召集;
5、你可以以董事会的名义向股东们发出会议通知,将具体的时间、地点、召集人、会议内容等告诉需参加的人员;
6、会议记录及股东会决议要参加人员签名或盖章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