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多久必须移交检查院,如果延期公安机关有义务告知家属或嫌疑人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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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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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20:58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以下条文中规定了批捕后的羁押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根据以上规定,批捕后应当在2-7个月移送检察院。如果超期公安机关有告知义务。家属和当事人有知悉权。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凭有效证件有权利与公安机关联系并了解情况,根据有关法律解释公安机关有义务为律师工作提供便利 。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20:57
律师办理案件必须跟公安机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