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否则需给员工赔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8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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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01:47
一、不构成裁员情形的
部门被撤销,可以视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构成裁员情形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不负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