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8 00:4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4 02:30
这个是个法律程序问题,是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在执行逮捕的一个程序,是种也是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文书和一种证明,被逮捕人要签字是收到了的意思,也证明了执行逮捕的程序正确和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在依法履行职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4 02:25
楼上的,任何所谓的"犯人"在审判前只能叫做"嫌疑犯"那有什么"承认犯罪"一说.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4 02:33
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逮捕证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它既是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身份证明,又是执行逮捕的法律凭证,被逮捕人应当接受逮捕,如抗拒逮捕,则可以使用械具,甚至武器。如有其他人员阻挠逮捕,也可以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4 02:28
不签字照样抓走。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4 02:29
证明你已经被逮铺,承认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