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9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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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2 20:44
1、扣1分:车辆相关证件未带(年检合格标志、驾驶证、行驶证等),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2、扣2分:经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道路行车或停车,开车接打电话,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未系安全带或未戴安全头盔。
3、扣3分:高速公路匝道超车,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逆向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不按规定避让特殊车辆,不按规定道路行驶,不遵守交警指挥,违反禁止标线行驶或停车。
4、扣6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闯红灯等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驶机动车。
5、扣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尚未构成犯罪。伪造变造机动车证件,未悬挂车牌或故意遮挡污损,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和掉头,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仍驾驶校车。
c1驾驶证扣分新规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二、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一般为12个月,总分为12分,根据违法情节依次可扣12分、6分、3分、2分、1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被扣0.5分的。
三、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