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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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10:56
在浙江省的一家公司里,发生了这样一起劳动纠纷。一位杨姓孕妇入职了一家公司,还处于试用期的时候就被公司辞退了,之后孕妇向公司老板说自己已经怀孕,你不能辞退我,但是公司老板显然不同意孕妇的说法。两人因此在老板的办公室吵了起来,由于双方情绪激动,场面闹的很不愉快。最后这位杨女士离开了办公室,之后在医院对胎儿进行检查的时候,发现胎儿已经夭折。出现这种情况,谁该对孕妇的流产负责?这位孕妇可以对公司进行索赔吗?根据劳动法有关怀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妇女怀孕而对其有任何歧视的行为,不仅如此,还要让产妇带薪休假。但是在这个案例中,杨女士好像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虽然自己是否怀孕公司没有知道的权利,但是她在公司上班的时候还处于试用期,公司有权随时将她辞退。并且公司辞退她的原因也不是因为她怀孕,而是因为她的工作能力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如果是这样看,那么杨女士并没有权利要求公司对自己的流产进行赔偿。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与老板的争吵是自己流产的直接原因。因此杨女士的这次流产,大概率也无法让老板担责。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面对采访时也说,在整个面试和工作的期间,杨女士都没有告知公司自己已经怀孕,等到被辞退的时候才告知,明显不太符合正常流程。现在杨女士已经起诉了公司,并且自己也请了律师,*最后会如何宣判,也还是个未知数。不过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网友对于杨女士的支持声音并不是很大,许多人都认为她是在“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