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信托是否能破解物业管理的困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1:3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9:09
赋权单个业主
住房市场化之后,物业管理从原来*提供的公共服务,改变为业主购买物业服务。但单个业主无法决定购买哪家的服务,也无法单独与物业公司签订购买合同,现在通行的模式就是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但这样一来,义务人与权利人就形成割裂,交费是每个业主的义务,权利的行使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
郑州(楼盘)市中级*民四庭庭长王季当年就曾指出,中国有超过70%的物业服务企业属于开发商的下属机构,大约20%属于房管所改制或后勤单位改制,仅不到10%是真正独立的物业服务企业。由于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这种特殊的“父子关系”,业主往往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迁怒于物业公司,以不交物业费来对抗开发商或水电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而业主的这种对抗,进入诉讼后,很难获得*支持。
如果业主欠费,物业公司可以起诉单个业主,但如果业主就公共利益的物业管理问题要起诉物业公司时,只能提出建议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且征得三分之二或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才能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业主直接向物业公司交物业费,但不能直接维权,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