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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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2 16:36
法律分析: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但是,拥有居住权的人是不可以将居住权转让给其他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