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丢失的补办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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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6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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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7 15:41
补办丢失的护照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携带所需材料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2、提交申请材料。提交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如护照遗失声明等)。
3、初步审核。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4、缴费。完成审核后,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5、等待制证。提交材料并缴费后,等待护照的制作和邮寄。
6、领取新护照。护照制作完成后,可以选择亲自领取或邮寄方式获取新护照。
护照遗失后补办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即可发照;第二次申请补照,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晚三至六个月发照;第三次则应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以后予以补照。
综上所述,护照遗失补办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