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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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7:28
1、专用章规格不同:
新式*专用章规格统一,其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旧式*章不能在出现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字样了,但是如果有“国家税务总局”字样,是新版。
2、使用要求不同:
通用机打*、通用手工*、通用定额*、*电子普通*、二手车销售统一*、*换票证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启用新的*监制章。
扩展资料: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新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国税、地税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各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7:29
区别如下,希望有所帮助,如果觉得下文太繁琐,可以直接翻到页底看图片。
一、新*专用章尺寸规定:
1、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2、边宽1mm;
3、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4、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5、税号下横排“*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6、*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二、旧*专用章式样:
1、旧*专用章式样为椭圆形,长轴为4.5厘米,短轴为3厘米,边宽为0.1厘米。字样分布为上、中、下三部分,上半圆刻用票户名称(用票户名称与税务登记证的名称必需相一致),名称在17个字内按1号样板章排列,名称超过17个字的按2号样板章排列。中间刻税务登记代码,代码数字与左、右边线相距为0.8厘米,下半部分刻“*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仿宋体。
2、用票业户因业务上需要刻制两枚或两枚以上“*专用章”的,必须在“*专用章”字样下方的*分别相应加上(01)、(02)、(03)……顺序号,以示识别。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7:29
新式*专用章规格统一,其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专用章*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专用章”字样。*专用章所刊汉字,使用的是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