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3:3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11
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依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从参保人员出现上述情况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除*缴费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
扩展资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2、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应发放不低于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负担,具体标准和资金分担比例由地级以上市*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12
是退休人员,每年规定月没有来年审的退休人员,次月就停发退休金,直到来年审后才恢复发放(期间遇到调待也在恢复年审后享受调待)。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12
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年有两次核查认证(我家这里,辽宁)。如果不能通过核查认证,停放退休金。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13
未做生存认证(即年审)。若人员生存状态正常且重新认证后,可补发停发期间的待遇(含调待)。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13
可以向社保局咨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