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私自把公司套房抵押给他的债仅人用于还个人债务,我要起诉追回我股份对应金额的有诉讼时效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3:27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7:59
一、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在出现下列情形时,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7:59
你的出资已经变成了公司的资产。股东对公司财产并不享有直接权利。因此,《公司法》对侵害公司权益与侵害股东权益两种情形分别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救济途径。股东代表诉讼规定的是管理层损害公司整体利益时股东的救济途径,股东直接诉讼规定是直接侵害股东权益例如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举管理者等权益时的救济途径。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已提起诉讼的股东不得再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